问答题
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,其中规定,A公司(卖方)应于12月1日以前向B公司交付机床100台,共值50000美元。但7月1日A公司致信B公司称:“因机床价格上涨,全年供不应求,除非B公司同意支付60000美元,否则A公司将不交付这100台机床”。B公司接到信后立即表示反对,坚决要求A公司应按合同规定的价格交货。其后B公司虽于7月15日询问另一家供应商,拟寻求替代物,该供应商可以在12月1日交付100台机床,但要求支付56000美元。然而B公司当时未立即补进。一直到11月15日,B公司才以当时的价格61000美元,向另一家供应商补进100台机床。问题:(1)在上述情况下,A公司的行为是何种性质的行为(2)B公司在上述情况下有何权利,可以向A公司索赔多少?
收藏
反馈
答案
解析
加载中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