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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答题
阅读下列案例材料,然后回答问题。原告李某于2015年6月10日向桌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称:被告宋某于2011年11月租用原告房屋两间,每月租金 200元,租期3年。现租期已过,原告要求被告迁出,收回房屋自用。中级人民法院告知原告本院对本案无管辖权,没有受理原告的起诉,让其到区人民法院起诉。王某想不通,认为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员水平高,更能公正审理案件,区法院的审判员水平不高,不愿去区法院起诉。(1)本案应由哪级法院管辖?当事人的担心是否必要?(2)《民事诉讼法》对级别管辖是如何划分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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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案

解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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