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考题库入口
问答题
某企业1998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500元,1998年发生亏损150000元,1999年~2003年每年实现的所得税税前利润均为25000元,2004年实现所得税税前利润为40000元。按规定,发生亏损后的5年内可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,假定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,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比例为10%,所得税率为33%。要求:编制1998年、1999年和2004年有关会计分录。
收藏

答案

解析

加载中...
  • 1
  • 2
  • 3
  • 4
  • 5
  • ...